一、从事什么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什么情形下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部门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执照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
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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