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许可成都市高新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属于成都市高新区审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现场勘查除外)
办理部门:成都市高新区宣传部
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成都市高新区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以下申请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文档,文件,资料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完整原件复印件(例如资料有多页或正副本的,应全部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司章,文件符合规范,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01,成都高新区出版物(图书零售)企业申报表;
02,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含出版物零售;
03,法人身份证明;1寸免冠照片(2张)
04,经营场所情况证明(包含租赁合同和产权等(使用权证明))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05,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经营场所交通方位图。
06,购进图书的“进货清单”(正版化),销售方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07,《关于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08,成都高新区文化经营场所现场勘验登记表,需要街道(乡镇)初审,初审合格后,需要至少两个人签字,并盖章,(乡镇,初审的时候要看材料是否齐全,并实地勘验经营场所)
09,网上店铺截图,以及链接(1.平台是否互联网备案,可以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并截图打印;2网络交易平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格式自拟的申请网络零售的申请书;(如果需要申请线上的售卖,需提供9.10号材料,如果只有线下售卖,则不需要提供。)
出版物许可证无地址成都市审批图书零售批发经营业务: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