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共八条,主要包括北交所股飘做市准入条件、规则衔接安排、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内容。
关于资格准入,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净资本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连续三年分类评级为A类A级(含)以上调整至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同时,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关于规则衔接,为做好与《科创板做市规定》之间的衔接,《特别规定》明确:一是除准入条件外,关于证券公司准入程序、义务履行、做市商券源、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其他规定,参照《科创板做市规定》执行。二是依据《科创板做市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