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2)
3月2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这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刺死辱母者”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案件发生在门前右侧的接待室。那天,讨债人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炉子。这是于欢的阿姨于秀荣提供的《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在这份情况说明中,除了详细描述当天的情况外。苏银霞描述了当天母子受伤的情况。苏银霞说:“对于这起事件,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子承父业,长期受到***和折磨,见到母亲受辱后***自卫,造成了恶果。请领导认真考虑和关注此案:本案是由对方的挑战和侮辱造成,我儿子出于自卫而为,请领导多注意。”去年8月山东聊城警方张贴的通告称,向被骗者吴学占等人借款8.8万元,已被抓获,并向受欺压群众寻求犯罪线索。这是催债死者杜志浩的老宅。
聊城男孩高烧昏厥民警抱起飞奔送医,高烧昏厥有多严重的后果?
相信有很多的家长都是有听说过高烧惊厥这个词语的,这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当然也有一些人没有听过的,所以不太清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症状,这其实就是指儿童发烧的温度实在是过高,然后就出现了晕厥的情况。这其实是由于是感染了急性感染,然后导致他的神经细胞代谢增强,氧气耗量增大,然后整个人的神经系统是处于一种非常非常兴奋的状态的。孩子们的发育并不是特别的好,他的身体根本就没有办法能够承受得住这种***,所以就会出现痉挛性的抽动。
这个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如果说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去**的话,他会反反复复的发生惊厥。严重一点的会影响到孩子的脑部发育,会让他的智力下降,然后最严重的是可能会导致生命危险的。所以一旦孩子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定要马上送到医院去救治,千万千万不要耽误,千万不要觉得这是一件小事,这可真的不是一件小事。很多的时候发生高热惊厥的时候是没有任何的前兆的,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能够提前预防。
但如果说孩子发烧的温度过高,而且持续的时间比较长,那么我们家长就一定要随时随地的注意了,特别是在晚上的时候,因为有的时候你睡着了,不知道孩子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还是提醒大家,千万千万不要把浙江城市一件小事,千万不要觉得这是无所谓的,等到事情发生的时候,你就会知道后悔的。如果孩子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家长千万不要让孩子平躺,一定要让他侧着,因为有一些孩子在晕厥的时候,他可能就会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如果你让他平躺着,万一他不小心呕吐了,那么就很容易呛到气管,也很危险。
聊城于欢案是什么情况?
事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一审判决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
据***检消息,***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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