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批成都高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设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申请规程:
申请者到成都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办理申请,待审批完成后由政务服务大厅发证(可选择邮寄送达)。
符合条件:
一、公司没有外资和外籍股东须出具承诺书材料
二、营业执照工商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三、具备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制作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及营业设施设备
五、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六、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存在违规违纪
申请材料:
1.办理申请;
2.申请报告;
3.办公场地证明;
4.公司章程;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相关专业培训材料。
7.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是指编导,导演,播音主持,摄像,编剧,动画,音乐,后期等;在成都市高新区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必须具备一名编导或者导演专业的,办公场地要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一致,高新区自贸区的,归成都市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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